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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姓名:晏子
  • 职业:幼儿教师
  • 地区:锦州市
  • 自我介绍: 晏子 需要北京的大律师来解答心中的疑问~! 您好,曾律师。
   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可以用没有签字的草条和测谎鉴定来判案吗?

    我们锦州市古塔区法院在我与被告的经济纠纷案件中,用本身就存在争议的一张对帐纸条(双方没有签字),和测谎鉴定(此鉴定后被沈阳市人民检查院撤消)来作为证据判案,给我的经济造成巨大损失。



    请问律师,法院用这两条来作为证据,是合理的吗?



    被告曾经扬言“把钱宁可花在法院交朋友上,也不还钱。”这话能成为事实吗?
    如果我上诉中法,还是这么判决,我该怎么做?xiaoyang4792003@163.com 谢谢。 回复 (1) | 阅读(5) 发表于 07-04-17 07:52 曾宪慰 回复 1、没有签字的草条,对方不予认可,当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;测谎鉴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,人民法院可以把测谎鉴定作为一个参考,但是不能作为证据直接使用,更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;
    2、如果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,你可以继续申诉,或者申请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。 回复于 07-04-17 09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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